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助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河北工大〔2024〕204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博士生导师(包括校内博士生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出发,就师德师风、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育人能力等方面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2.各学院重点审核申请者学术成果与申请学科关联性,对高水平学术成果应予以认可。并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1.申请2026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申报,跨学科招生的博士生导师须提交相关材料至跨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内博士生导师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兼职博士生导师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
三、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1.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以及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学术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等要提交复印件。
2.各项材料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1.6月20日前,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跨(转)及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并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将通过初审的《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所有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0438359
学位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